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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小巨蛋冰上樂園遊客須知

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一日總經理核定
中華民國一0一年四月十二日總經理核定修正
中華民國一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告修正

壹、一般規定

一、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為規範臺北小巨蛋冰上樂園(以下簡稱冰上樂園)之使用安全及應行注意事項,特訂定本須知。

二、本須知適用對象為一般公眾時段之遊客,遊客在冰上樂園付費區及公眾等候或通行區域,應遵守本須知所載規定。

三、冰上樂園之門票票價、器材租用費用及開放一般公眾滑冰時段,依「臺北小巨蛋場館場地收費標準表」及現場公告辦理。

四、本公司於一般公眾滑冰時段,可彈性規劃部分冰面區域出租進行活動或冰上教學,並依現場狀況採總量管制措施,以確保遊客安全及滑冰品質。

五、遊客應依個別使用需求至各專屬區域滑冰,各區域配置詳「冰上樂園場地使用示意圖」。

六、滑冰安全注意事項:

(一)滑冰運動有潛在運動傷害及受傷風險,即使已受過訓練者亦存有相同受傷風險,請審慎評估。
(二)無成年人陪同之6歲以下兒童、孕婦、酗酒者、無自理能力,及有不適宜滑冰運動病史(如骨質疏鬆症、心血管疾病及哮喘等)者,禁止進入冰面滑冰。
 

(三)請勿於公眾等候或通行區域換穿冰鞋、奔跑及嬉鬧。
(四)請勿於冰面入口處逗留,避免妨礙其他遊客通行。
(五)冰面整理後之表面較為平整且光滑,請衡量自身滑冰能力並注意安全,緩慢行進,避免發生意外。
(六)初學者請先行參加基礎滑冰課程,掌握正確滑冰要領,避免受傷。
(七)滑冰前,請完成暖身運動,避免造成運動傷害。
(八)滑冰前,請再次確認各項安全護具(安全帽、護膝、護腕及護肘)皆已配戴妥當,請繫緊並收妥冰鞋鞋帶。
(九)滑冰時,請穿著長袖衣褲,避免跌倒時受傷。
(十)滑冰時,應穿著冰鞋,配戴安全帽及手套。未配戴安全帽者,應簽立「臺北小巨蛋冰上樂園安全責任同意書」。
(十一)滑冰時,不宜攜帶堅硬凸出物(如鑰匙、首飾等)進入冰面,以免造成自身或其他遊客傷害。配戴眼鏡者,請妥適配戴及留意可能之碰撞,避免因鏡片破裂刮傷危險。
(十二)為確保滑冰安全,滑冰時,禁止飲食、手持使用行動裝置、攝錄影或刻意破壞冰面(如噴冰、剷冰及鑿冰等)行為。
(十三)滑冰應依「逆時針」方向,一般公眾滑冰時間,嚴禁接龍、高速不規則滑冰、丟冰屑、於冰上追逐打鬧及從事高級花式動作(如後退飛燕、飛躍式駝轉、3圈以上之跳躍)等危險行為。

七、有下列行為者,本公司將派員制止,並得勸離或通報警方處理,所繳費用不予退還,如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時,應負法律上及其他相關責任:

(一)從事可能危害自己、他人安全,或毀損場館設施設備之行為。
(二)未經許可,散發或張貼宣傳品,商業性錄音、攝錄影、教學或為其他商業行為。
(三)其他影響、妨礙他人或違反本須知、本公司公告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之行為。

貳、門票使用規定

八、遊客進入付費區,均應購買門票。持參觀券者,僅可參觀或陪同,不得進入冰面滑冰,違者視同不符票種者處理。門票僅提供單次進出,已刷卡離開付費區者,須再次購票始得進入付費區。

九、門票使用時間自進入付費區後起計,逾時應加收逾時費用,該逾時費用以每半小時計,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,如遇冰面整理,門票使用時間將依整理時間自動順延。

十、遊客無票、持用失效票或不符票種者,除須補繳全額票價外,並支付全額門票票價2倍之懲罰性違約金。

十一、遊客持用偽造或變造之門票進入付費區者,除依無票規定處理外,並依法移送偵辦。

十二、遊客進入付費區,遺失或毀損門票,應立即洽櫃檯辦理補票,並支付門票工本費。未自動補票而遭查獲者,依無票規定處理。

十三、遊客購買門票、課程及卡友方案等之後,應妥善保管票卡及相關證明單據,除依下列方式辦理外,其餘不得退費:

(一)購買門票者,尚未進入付費區,或進入付費區未滿10分鐘者,當日得持購票證明或門票至櫃檯辦理退費。

(二)購買課程、卡友方案者,依「臺北小巨蛋冰上樂園教學課程申購書暨注意事項」、「臺北小巨蛋冰上樂園卡友方案申購書暨注意事項」規定辦理。

參、其他規定

十四、遊客隨身攜帶物規定:

(一)下列攜帶物進入本場館,一經查獲,本公司得請其離場,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,如發現疑為危險或易燃物時,得要求遊客澄清並提供檢查。其拒絕檢查者,視同攜帶危險品,本公司得拒絕其進入付費區並通知警方處理:
  1、標語、旗幟、看板及其他具廣告宣傳效果之物件。
  2、任何昆蟲、動物、寵物。但警察人員攜帶之警犬,視覺、聽覺、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,不在此限。
  3、危險或易燃物,以及法律規定之違禁或列管物品等。
(二)遊客應善加保管隨身攜帶之貴重物品,本場館置物櫃僅供寄物用途,如有遺失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十五、遊客在本場館內拾得之遺失物,依下列規定處理:
(一)遺失物應交由櫃檯工作人員點驗處理,本公司將附收執聯單由拾得之遊客收執。
(二)遊客遺失物品時,可洽本場館櫃檯請求協尋。
(三)遊客認領遺失物時須能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人,若認領人非所有人本人,則須持有認領人本人及所有人之身分證明文件,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。
(四)本公司依規定處理遺失物,不負遺失物保管及損害賠償責任。

十六、本公司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遊客如有理賠需求,請於事發當日主動告知工作人員,事後並備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開立之相關就醫證明文件,由本公司協助辦理申請事宜。

十七、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,致遊客受有體傷、死亡或財物損害,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十八、本須知自公告日起生效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