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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受臺北市政府委託,依民法第803條至第807條之1規定處理捷運系統及其附屬事業、與臺北市政府委託經營事業範圍(含臺北小巨蛋)內拾得之遺失物,相關規範請詳閱本公司「遺失物處理要點」。

   

服務台資訊:

本館提供遺失物諮詢服務,服務時間:09:00~22:00(視本館活動時間另行調整),服務電話:(02)2578-3536#601、602。


顧客認領遺失物:

  1. 前來認領遺失物前,請先致電臺北小巨蛋服務台確認物品保管地點及營運時間。
  2. 顧客認領遺失物時,須能證明為遺失物之有受領權之人,並出示政府機關核發且載有姓名、身分證字號之有效證件供登記核對無誤後,始得辦理遺失物認領。
  3. 有受領權之人不克親自領取委託他人代領時,代領人須持自己及有受領權人之身分證件及「代領委託書」,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,詳見「遺失物認領注意事項」。
  4. 本公司依法令及相關規定處理遺失物,不負遺失物損害賠償責任。


顧客拾得遺失物:

可交由臺北小巨蛋服務台服務人員點驗處理,本場館後續將依民法規定辦理,顧客亦可逕送交警察局公告招領。


顧客之隨身物品遺失:

當顧客發現隨身物品遺失時,請至『臺北小巨蛋服務台』詢問或來電協尋。
 服務台電話(02)2578-3536#601、602、臺北捷運公司 AI 智慧語音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