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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滑冰時,請按照逆時針方向滑行,嚴禁做出如快速滑行、逆向滑行、接龍、鏟冰、嬉戲打鬧、蛇行及不規則跳躍等危險動作。
(二)領取冰鞋護具後,請至專屬換鞋區域穿著,以避免佔用通道影響其他遊客。
(三)於場內使用完畢之食物、飲料等,請於離場時一併攜走並丟入垃圾桶內。
(四)遊客滑冰時,應依自身滑冰能力或參與之設施之指定區域滑冰,以免造成危險。
(五)冰場中央區域以教學優先,教練進行教學或選手練習,如不慎發生碰撞,應互相致歉,保持滑冰運動應有的禮貌風度。若因課程進行與選手練習確有互相干擾之顧慮,教練應通知冰場工作人員進行協調,不應與其他消費者或同好發生衝突。
(六)選手使用播音器材時,應依序使用,且音樂音量應適量,避免影響他人。
(七)滑冰教練/選手或選手家屬,如在冰場發生衝突糾紛無法解決,影響冰場秩序,經冰場工作人員勸告無效,場館可強制雙方人員離場,以維護滑冰運動良好之公眾形象。
(八)滑冰運動具有一定的危險性,選手若要做高難度訓練動作時,務必要有教練在場指導,如發生選手意外傷害(非冰場設施所造成),其風險應由教練及選手自行負責。
(九)為維護選手及其他遊客安全,於一般對外營業時間內,除冰場中央區域教練授課行為之人員外,不得進行下列危險性花式滑冰動作教學及練習:後退飛燕,Flying Camel及三圈(含)以上之跳躍。
(十)滑冰場為公共場所,使用以和為貴,互相尊重使用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