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述可供租用檔期開放採隨到隨送文化局辦理檔期審議,申請案如於同一日申請完成者,且有檔期衝突,將一併送文化局審議。另本空餘檔期如有異動將即時更新,已受理申請之檔期,將於收件隔日列為未供租用檔期,且不再對外收件,請有意申請者,把握申請期限。
一、申請單位須配合以下事項:
(一)各申請案均須避免引發鄰近建築物共振且須依「活動因應措施」辦理(「臺北小巨蛋主場館一般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事項」附件)。
(二)依文化局113年2月27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33009216號函及「臺北小巨蛋主場館租用管理要點」第10點第9款規定,經審議通過獲檔期之申請單位須於辦理簽約時提供「申請使用臺北小巨蛋主場館舉辦售票活動廠商資訊揭露切結書」予場館管理機關臺北捷運公司,並納入場地租用契約附件確實配合執行,如未依期限繳交者,視同放棄該檔期。
二、可供租用檔期:
- 114年1月28日至2月2日。
- 114年2月25日至2月26日。
- 114年3月3日至3月4日。
- 114年4月29日至5月1日。
- 114年5月13日至5月15日。
(租用期間應包含活動進退場,且企劃書應含完整裝臺時程規劃)。
三、應備資料:
1.場地租借申請表。
2.企劃書。
3.振動管理切結書(申請單位簽署之切結書為必要文件,另建議檢附演出者或其他經紀公司簽署之切結書)。
4.表演藝術類活動檢附活動演出意向書者為優先考量。
四、申請方式:
請至「市民服務大平臺」使用「臺北小巨蛋場地租借平台」檔期申請系統進行網路申辦(建議使用Chrome瀏覽器),不受理紙本申請案件。
如有任何申請上之疑義,可洽詢本公司小巨蛋中心場館業務組(電話:02-2578-3536,分機209、253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