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小巨蛋主場館開放116年下半年度及117年上半年度之一般檔期申請
臺北小巨蛋自11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,受理116年下半年度一般檔期(年度檔期及城市行銷專案檔期)及117年上半年度一般檔期(特殊檔期)之申請,有意申請者,請把握申請期限。 一、各申請案於臺北小巨蛋辦理之活動須配合以下事項: (一)各申請案均須避免引發鄰近建築物共振且須依「活動因應措施」辦理(「臺北小巨蛋主場館一般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事項」附件2)。 (二) 經審議通過獲檔期之申請單位須於辦理簽約時,依依「臺北小巨蛋主場館租用管理要點」規定, 提供「申請使用臺北小巨蛋主場館舉辦售票活動廠商資訊揭露切結書」予場館管理機關北捷遊憩公司,並納入場地租用契約附件確實配合執行,如未依期限繳交者,視同放棄該檔期。 二、可供租用之一般檔期: (一)116年7月至12月之年度檔期及城市行銷專案檔期: 1、116年6月28日至7月2日。 2、116年7月13日至7月22日。 3、116年7月26日至8月29日。 4、116年9月7日至10月28日。 5、1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。 (二)1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特殊檔期(申請案檔期租用日數需至少連續21天或節目場次達15場以上)。 (租用期間應包含活動進退場,且企劃書應含完整裝台時程規劃) 四、應備資料: (一) 場地租借申請表。 (二) 企劃書(申請城市行銷專案檔期應於企劃書提出結合城市行銷之規劃,其內容應有助於本市觀光發展或城市行銷,或與本市觀光或城市行銷活動結合)。 (三) 振動管理切結書(申請單位簽署之切結書為必要文件,另建議檢附演出者或其他經紀公司簽署之切結書)。 (四) 表演藝術類活動如檢附活動意向書,將作為審議時優先核可檔期之參考(如無則免提供)。 五、送件方式: 請至「台北服務通」使用「臺北小巨蛋場地租借平台」檔期申請(建議使用Chrome瀏覽器),不受理紙本申請案件。
如有任何申請上之疑義,可洽詢本公司營運處(電話:02-2578-3536,分機20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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