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小巨蛋116年上半年度一般檔期(含城市行銷專案檔期)及下半年度特殊檔期申請開放受理
臺北小巨蛋自115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,受理116年上半年度一般檔期(含城市行銷專案檔期)及下半年度特殊檔期申請,有意申請者,請把握申請期限。 一、依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5年2月25日北市觀行字第1153014950號函,該局新訂「臺北小巨蛋主場館一般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事項」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,臺北小巨蛋一般檔期由該局辦理檔期審議,並新增「城市行銷專案檔期」,有意申請者,請參閱該審查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二款說明。 二、申請單位須配合以下事項: (一)各申請案均須避免引發鄰近建築物共振且須依「活動因應措施」辦理(「臺北小巨蛋主場館一般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事項」附件2)。 (二) 依「臺北小巨蛋主場館租用管理要點」規定,經審議通過獲檔期之申請單位須於辦理簽約時提供「申請使用臺北小巨蛋主場館舉辦售票活動廠商資訊揭露切結書」予場館管理機關北捷遊憩公司,並納入場地租用契約附件確實配合執行,如未依期限繳交者,視同放棄該檔期。 三、可供租用檔期: (一)116年1月至6月之一般檔期(含城市行銷專案檔期): 1、115年12月29日至116年2月25日。 2、116年3月2日至3月4日、3月8日至3月9日、3月16日至3月18日、3月22日至3月23日。 3、116年3月30日至4月26日。 4、116年5月4日至6月17日。 5、116年6月28日至6月30日。 (二)116年7月至12月之特殊檔期(申請案檔期租用日數需至少連續21天或節目場次達15場以上): 1、116年7月1日至7月2日、7月13日至7月22日、7月26日至8月29日。 2、116年9月7日至10月28日。 3、1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。 (租用期間應包含活動進退場,且企劃書應含完整裝台時程規劃) 四、應備資料: (一) 場地租借申請表。 (二) 企劃書(申請城市行銷專案檔期應於企劃書提出結合城市行銷之規劃,其內容應有助於本市觀光發展或城市行銷,或與本市觀光或城市行銷活動結合)。 (三) 振動管理切結書(申請單位簽署之切結書為必要文件,另建議檢附演出者或其他經紀公司簽署之切結書)。 (四) 表演藝術類活動如檢附活動意向書,將作為審議時優先核可檔期之參考(如無則免提供)。 五、送件方式: 請至「台北服務通」使用「臺北小巨蛋場地租借平台」檔期申請(建議使用Chrome瀏覽器),不受理紙本申請案件。
如有任何申請上之疑義,可洽詢本公司企劃及商業發展處(電話:02-2578-3536,分機209、55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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